1、总论
1.1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和二十五条规定,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以下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四是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上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五是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时,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根据要求,我公对厂区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进行排查、统计,编制完成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
1.2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③《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④《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企业基本情况
2.1企业概括
德州龙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前小屯村东,占地11.9亩。是德州市唯一一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2.2生产工艺
(热解焚烧工艺流程图)
(干式碱性化学消毒工艺流程图)
3、有毒有害物质统计情况
3.1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经本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净化后,用于车间周转箱、运输车辆清洗等工作,不进行对外排放。
3.2废气排放情况
我公司共有2根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气、硫化氢等。2根排气筒废气均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产污环节 |
排气筒编号 |
主要污染因子 |
废气处理方式 |
医疗废物 焚烧车间 |
DA002 |
SO2 |
脱硝、脱硫装置+活性炭、消石灰喷射装置+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烟囱排空 |
NOX |
|||
HCI |
|||
CO |
|||
颗粒物 |
|||
医疗废物 干化学车间 |
DA001 |
H2S |
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经25米烟囱排空 |
NH3 |
|||
颗粒物 |
|||
臭气 |
经在线监测单位及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2021年我公司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要求。
3.3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我公司建有1个独立的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2021年我公司共产生危险废物11.92吨。有毒有害物质均妥善处置,未造成土壤污染,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和转移量具体见下表:
危险废物名称 |
危废代码 |
产生量(吨) |
转移处置量(吨) |
飞灰 |
772-003-18 |
10.856 |
12.568(含2020年剩余) |
废滤袋 |
900-041-49 |
0.1 |
全部自行焚烧处置 |
污泥 |
841-001-01 |
0.34 |
全部自行焚烧处置 |
废矿物油 |
900-214-08 |
0.02 |
全部自行焚烧处置 |
废防护用品 |
900-041-49 |
0.504 |
全部自行焚烧处置 |
废周转箱 |
841-001-01 |
0.1 |
全部自行焚烧处置 |
废活性炭 |
772-005-18 |
0 |
/ |
废布袋 |
900-041-49 |
0 |
/ |
废灯管 |
900-023-29 |
0 |
/ |
废吸附填料 |
900-041-49 |
0 |
/ |
综上,我公司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全面受控,未造成相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特此报告。
德州龙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